"研發"囊括了"研究"與"發展",並可細分為三個部分:
1. 基礎研究 - 主要為了增加科學知識,或許沒有後續的商業應用。
2. 應用研究 - 增加特定應用或需求的知識。
3. 發展 - 應用知識產生有用的實體產品。
Sam感覺大部分在台灣的中小企業都是先產生3的想法再回過頭去研究2...至於1基本上是無產值所以不太被重視。因為總是要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成效,如果不好才能評估改進或淘汰,或許因應各國的風情不同會產生差異性的結果,但從過去歷史的經驗上,很多大賣的產品都不是專門為了商業利益所開發,可能是機緣巧合,也可能只是對該項事物有極大化的熱情,而促使個人與團隊不惜成本去研究,最後出乎意料的受到好評。
日前感謝"大Sam"的關照,有榮幸去參加Google Marissa Mayer的座談會,她也敘述了Google為外人津津樂道的80/20理論。Sam認為,20%的時間拿來計畫員工真正想做的事的確是有其必要,當然公司或許會有很好的idea產生,另一方面也是舒緩了員工的一週內的長期工作壓力,人就如同橡皮筋,久了之後會彈性疲乏,效率越來越低,如果在此能得到一些成就感之類的激勵,將會快速且有效的恢復"彈性",也為公司帶來好績效。
當員工自行利用空閒時間進行基礎研究時,應該要感到相當高興,因為他可能是真正熱愛這份工作,千萬不要認為不能為公司帶來財富就去遏止,機會是隨處可見的,遇到對的人、對的時間,就有很大的機率能夠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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